一、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后能否上诉?
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后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定和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1、意义不同
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一个案子里,只能有一个裁决,但是可以有很多个裁定。
2、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用于程序性的事项,如,管辖权异议裁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诉讼保全的裁定等等。如涉及实体方面的,一般使用判决,比如裁决无罪。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三、行政裁决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四、行政裁决的类型有哪些?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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