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单位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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