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查阅手机,发现有条短信提醒她之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已到期,需要尽快前往原登记窗口办理注销或续期手续。因时间隔得太久,王女士将信将疑,便拨打短信上的咨询电话询问。
经过市审批中心房屋租赁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原来,王女士的房子之前出租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合同到期后房屋一直空置,她就忘记了这件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考虑到实际情况,为了利民、便民,市房屋租赁管理处推出了这项新举措。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会根据租赁双方的联系电话,借助短信平台的网络优势,向租赁合同到期的双方发送提醒短信,告知租赁合同到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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