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孩子抚养权变更的具体频率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无论在夫妻离婚后的任意时刻,倘若一方或双方出现重大情况或者抚养能力产生显著变化时,均可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的频繁变更对孩子的成长毕竟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最好避免变更过于频繁。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通常需要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人民法院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的诉求通常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
首先,如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某一方因为患上严重疾病或者遭受身体残疾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
其次,如果与孩子同住的一方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不良行为,甚至这种行为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第三种情况,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八岁,但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而且该方同时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
最后一类情况,就是存在其他合理充分的理由需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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