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
时间:2023-05-04 10:51:31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

2、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

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

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9)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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