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导致十级伤残,享有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地方规定。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导致十级伤残,代表着身体遭受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因此工伤职工应该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享受十级伤残所对应的工伤待遇。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分情况享受以下工伤待遇: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此需要特别说明: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上述所有赔偿项目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和数额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请用人单位和广大工伤职工具体详见所在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十级工伤单位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向单位主张因工伤造成的误工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工伤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赔偿项目均有用人单位承担,包括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向单位主张因工伤造成的误工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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