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实质上是强制措施,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使用无犯罪嫌疑的人。证人作证只是协助司法解决事件,实质上与事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不是嫌疑犯,不能使用拘留传。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拘传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机关不得拘留证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有证人,证人又不愿意出庭,怎么办?事实上,《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孩子除外。换句话说,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想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出庭接受询问。
证人协助调查可以拒绝吗
证人协助调查不可以拒绝,公民有协助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义务。公安机关对需要协助调查的人会发出传唤证传唤,当事人是需要去的,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凡对案件情况了解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对于对调查取证有帮助的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其协助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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