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不会体现当事人的“曾用名”,只有户口本才会体现此项,两者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保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任一名字为常用名,另一个名字添加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
2,如果选择户口本上的为常用名的,当事人应同时申请换领身份证,有急用的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公民改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
二、户口本上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可以。改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1,需要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来佐证;2,如果确实是派出所工作人员登记失误造成的,可以更改,否则,一般不予更改。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全文9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