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刑事赔偿包括错误拘留、错捕、错判等导致公民受损时的赔偿。然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等。
刑事赔偿是指在司法机关因错误拘禁、错捕或错判而导致公民受到损害时,国家对公民进行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 刑讯逼供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
2.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于因错误拘禁、错捕或错判而导致公民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改判后已执行刑罚、刑讯逼供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采取财产措施、无罪改判后已执行罚金或没收财产。然而,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公民自己故意提供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自伤自残致使损害发生等。根据法律规定,还有其他情形也不适用刑事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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