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财产房产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后财产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要看出资人是谁,写谁的名字等情况,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一方出资,写对方名字的,看当时的出资方的本意是什么,没谈婚论嫁呢,就是为了讨好对方,那本意就是赠与给对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分手的时候或者以后离婚,不能要求返还钱款或者房屋;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是没有指标以及没有贷款资格等被动性原因,写在对方名下,分手时,房归房,钱归钱,也就是房子仍然归对方,但是购房款,可以主张退还。
2.双方共同出资,无论多少,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
3.方出资,写在一个人名下,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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