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人的生活场景中,代书遗嘱是合法存在且被广泛应用的一种继承方式。
关于代书遗嘱的启用,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次,亲笔署名必须出现在代书遗嘱上,这包括了代书者、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的姓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代书遗嘱时,务必要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和日期,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后,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名字或者加盖印章。
因此,代书遗嘱确实可以实行手印制度,但严格遵守这些条件是实施有效遗嘱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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