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标准房价计征,年税率为1.2%;属于出租的房产,以租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1)按照标准房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价×应税面积×1.2%;
(2)按照标准房租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租价×应税面积×18%。
例:某中外合资企业,使用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自有应税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经核定平均单位标准房价为150元。
计算该企业每年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税。
解:应纳房产税额=2000×150×1.2%=3600元。
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3600元。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的免税政策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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