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提供以下证据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3、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等等。
一、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离婚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离婚纠纷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出具判决文件的,应当提交;
3、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抚养子女的意见;
4、争议财产清单和争议财产所有权证明;
5、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供债权人的姓名、地址、贷款目的和处理意见;
6、有生理缺陷的,应当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
三、家暴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等。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的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还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3、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受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等等。4、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者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出具的《保证书》等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者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出的诊断证明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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