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随着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和2000年12月发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各级检察机关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干部的法律意识,密切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更完善。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法治的关键所在,不在于依法治民,而在于依法从严治吏。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便从依法治吏作为切入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并发动群众对其进行监督,这自然就使得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也使干部和群众之间加强了联系,密切了干群关系。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也是大有裨益的,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有力地促进社会进步,使得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更加完善。
其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规范了政府的工作程序,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着眼于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更规范着政府的工作程序和权力运作的过程。同时由于预防工作的开展也使得政府工作机制得到相应的健全和透明,为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预防工作的开展不仅仅只是一时的兴起,它对于政府的监督是坚持不懈和用不放松的,因此它能够更好的使政府得到改进,最终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高检院和各个省市相继出台的职务犯罪预防条例,出台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也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的出台以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轨道。据统计,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后,金融证券、国企、建筑、海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开始下降。这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同时因为犯罪率的下降,社会各界认识到了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和成效,对预防工作表示认可并予以较高的评价。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靠保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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