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未能达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误干预等不良行为,造成患者智力和身体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
三级医疗事故的规定
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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