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数罪并罚
时间:2023-03-08 15:40:44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一、组织他人非法越境、运输他人非法越境的,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组织、运输的人员,杀害、伤害检查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以走私罪、妨害公共事务罪论处。需要指出的是,除走私毒品罪、组织、运输他人非法越境、暴力抗拒检查罪外,其他拒不检查的犯罪,应当与妨害公务罪相结合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暴力抗拒工商人员检查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共服务罪应当数罪并罚。三、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应当处罚。这是一种典型的牵连犯,但实行数罪并罚,如上所述,牵连犯罪的发展趋势是数罪并罚。四、纳税人纳税后虚报出口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以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数额超过实缴税款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这是想象竞合犯的一个特例。五、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谋杀、爆炸、绑架等罪的,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一、数罪并罚一个2年一个3年最终服刑期间是几年

数罪并罚一个2年一个3年最终服刑期间法院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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