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这一违法现象,主要牵涉到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是虽然存在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数量或者金额却与实际不符;
再者就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让第三方代替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逃避税务义务;
同时还包括修改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经营项目等关键性信息,导致无法准确反映出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入或支出的真实状况;
最后是虚构开票人员和开票时间等重要内容,使得发票无法反映交易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真实情况,更无法反映出其应缴纳或已经缴纳的税费情况。
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可能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
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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