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2、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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