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合同内容的瑕疵怎么处理?
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是制定补充协议,确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内容,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二、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旧物回收等,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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