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询问,以便了解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只有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消费者才能作出消费的选择,这是购买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最基本的前提。
作为商品的经销者必须如实地回答消费者的询问,真实的介绍所售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得作隐瞒、虚假或者夸大其词的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商品的种类繁多,品种、样式、性能、价格不断的变化,同种类不同的品牌、型号其价格、性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便供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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