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最大的风险在于承租人利用车辆进行抵押、转卖、转租、犯罪等不法活动;
第二: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期满不按时偿还车辆的风险;
第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车辆损坏、违章的风险;
第四: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风险;
第五: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受到伤害的风险;
第六:承租人个人信用风险(承租人身份造假等);
第七:法律风险。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需条件有哪些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因严重损坏房屋或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或赔偿的。
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什么责任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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