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赃物并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
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被定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这已经成为了独立的犯罪行为类型。
其中,所谓的盗窃罪,其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私人或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名则强调了个人应当知晓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存在,并对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和隐瞒这些违法所得。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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