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本合同当事人皆应以友善为基石,联手商洽解决争议,此乃达成合意之最优选择。
2.调解。若合同各方未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则可依法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属于国有企业性质,便有权呼求其上级管理部门介入并进行调解。
3.仲裁。
然而,若合同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愿意接受调解,则可依据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诉讼。倘若合同中未曾设定仲裁条款,亦无任何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便可依法将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全文3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