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山商品经营与对待一般商品的经营者一样,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一、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不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不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不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产品和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不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不明码标价;
6、经营者不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7、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8、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9、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
1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12、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一赔三是对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诈骗违约赔偿标准多少呢?
欺诈合同如果属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欺诈情形的,其违约赔偿标准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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