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能需要依法延期交付房屋:
1.因施工进度延迟而导致的具体期限延后;
2.由于政府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延迟而造成的时间滞后;
3.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服务的延迟所引发的问题;
4.若开发商自身经济实力存在短板,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工程进展及房屋交付日期的确定;
5.如果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无法顺利完成审批工作,则可能需要相应地延长交付时间;
6.在特殊情形下,如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都有可能对项目的推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需要调整或修改原本确定的交付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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