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适用条件:
一是证据确凿。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三是符合法定程序。
一、二审终审后还能再审吗?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只要申请人理由充分,有新的证据,或者二审审理程序、法律适用有问题等都可以引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
二审判决后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判决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可分为维持性判决(维护原判)和变更性判决(改判)两种类型。维持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变更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判决属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三、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行为有效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有此种处罚权,不存在滥用处罚权或超越处罚权;二是被处罚者有行政违法行为,且违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定免除处罚情况;三是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四是处罚决定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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