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车前车辆检查:
1、出车时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正常,如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向公司行政部门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做出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玻璃右上角的保险缴费单、车辆年检单)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证件齐全、有效后方可上路。
二.车辆驾驶:
1、杜绝一切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超载、抢道,不违法行驶。
2、如因交通违章或证件不全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全部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车辆损坏及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对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
1、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不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车辆驶回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段,锁好保险锁后方可离开车辆。
2、随时保持车内外及引擎的清洁。
3、爱惜车辆,遵守车辆安全使用的技术要求,每隔7天时间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辆故障时立即检修,并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门,未经公司行政部经理批准,不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车辆的日常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车钥匙由车辆使用人进行保管。不出车时,本人将车钥匙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
2、绝不私配车辆钥匙,如有违反承担法律及行政责任。
3、出车洽谈业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4、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使用。
5、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车辆,避免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丢失,如有车辆损坏、损毁、丢失由本人全部承担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未经公司同意绝不将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公司的处理措施:
本人自愿做出上述保证,如有违反本保证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做出的以下处理:
1、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第三方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车辆使用人(保证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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