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双方当事人皆有权选择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可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调解解决。
然而在调解结束后,如调解未能奏效,当事人具备提起仲裁程序的权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