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要和睦相处,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自行私吞遗产,可能面临最后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后果,即使已经私吞,法院也会将已经私吞的遗产执行回来,或者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赔偿。
一、遗产的法定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迫放弃遗产继承能反悔吗
当事人被迫放弃遗产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在对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之前想要反悔的,并且当事人在被迫放弃遗产继承时没有到相关的国家机构进行公证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看看是否给与支持,是否支持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当事人是在继承人在对遗产已经进行分割之后才想要反悔的,这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会判定当事人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反悔的。如果当事人是在继承人在对遗产已经进行分割之后才想要反悔的,并且已经在相关国家机构进行公证,取得公证书的这种情况,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进行反悔的。
三、遗产起诉或公证区别
遗产继承公证应该在遗产继承前或继续后进行的,如果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的,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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