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
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
一、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办
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处理方法:
1、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确认,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对方不协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即拘留或者对有协助义务的人处以罚款;
2、离婚判决书未判处探望权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探视权的规定
行使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是离婚后,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协助配合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的权利。而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等。虽然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在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的时候,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以更好地保护被探望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
三、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探望权是否包括过夜,要视双方关于探望权的协议内容而定。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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