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被拆迁的赔偿标准
企业被拆迁的赔偿标准如下:
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
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
4.因为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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