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香港歌星张学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800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学友起诉称,2004年底,他发现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的肖像作为该公司服装产品的包装和户外广告宣传。在中国大陆地区,张学友唯一许可东莞市松鹰实业有限公司在男装正服的广告素材上使用其肖像,为此,张学友委托东莞市松鹰实业公司对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的侵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结果证实,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不但擅自使用张学友的肖像作为男正装包装,还使用其肖像在户外设置大型的广告,并且该公司使用张学友肖像的产品销售遍及北京、陕西、河南、湖南、甘肃、四川等二十多个省市。
张学友认为,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其肖像作为商品包装和设置户外广告,其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张学友的肖像权,同时还损害了授权使用单位东莞松鹰实业有限公司的利益。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肖像,销毁侵权产品,拆除全部广告,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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