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我谨提供如下专业建议供参考:
首先,我们应当立即前往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申报登记,这是整个流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既是我们实现合法权益的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后续处理工作是否得以顺利展开。若是企业未能主动提出工伤申报,那么作为员工的我们则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自行完成申报手续。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待其确认无误后,便可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在此之后,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而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及康复阶段),我们的工资福利仍应按照原先的标准予以发放。
此外,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他人照顾,那么这部分护理费用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则会根据你们当地的标准来进行发放。当病情基本稳定之后,我们还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的等级,进而依据相应的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追讨伤残赔偿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以上所述的义务,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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