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企业是不合法的。讨债企业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企业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企业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取缔各类讨债企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企业。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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