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债务多次追讨无果,债主张先生无奈下找到一家讨债公司,希望能够讨回欠款。但讨债公司承接业务后却再难联系上,这笔债务还是没有着落。1月5日,张先生致电南国法援工作室,寻求救助良策。
讨债公司接单后玩失踪
2010年初,张先生借给李某20万元现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到2011年4月。到期后,李某没有依约还款,张先生多次追讨无果。后来,李某频频更改联系方式,张先生很难找到他。
2011年10月,张先生在媒体上看到南宁市某讨债公司的业务广告,信以为真,随即来到南宁委托该讨债公司帮助追讨借款,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将借条原件交给了讨债公司,但讨债公司没有出具收据。
几个月过去了,追讨借款的事情了无音讯,张先生主动联系讨债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要么声称在外地出差,要么不接听电话,有时候手机整天处于关机状态。以前起码我还知道找李某要钱,但现在我联系不上李某,也联系不上讨债公司,不知道这20万元究竟是李某没还,还是讨债公司已经拿到手却不愿意给我。张先生焦急万分,不知该如何是好。
讨债公司无法可依
值班律师刘启全分析,张先生犯了几个致命的错误,直接导致他的20万元到期债权处于高风险状态。
刘启全说,张先生不该委托这种民间讨债公司追债。目前,国家并未承认民间讨债公司的合法性。1995年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两度联合发文,严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以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的公司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正因为民间讨债公司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此类公司就无法依法注册登记,所有民间讨债公司都完全处于无监管、无保障的游离状态。一旦发生讨债业务纠纷,类似张先生这样的委托人就会因为其委托合同不合法,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张先生把借条原件交给非法讨债公司也是致命的错误。刘启全解释,借条原件是证明张先生对李某拥有20万元到期债权的唯一证据,张先生把借条原件交给讨债公司,就等于把这20万元到期债权都交给了讨债公司。讨债公司完全可以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凭着张先生原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借条原件,直接向李某收取这20万元债权。目前张先生无法联系上讨债公司,就无法知悉对方是否已经收取了借款。张先生的20万元到期债权目前处于高风险状态。
律师支招如何追债
刘启全说,在追债过程中,债权人一定要依法追债,不要轻信追债公司等非法途径。张先生借给李某20万元现金,李某出具了借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他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起诉李某,利用合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到期债权。
刘启全最后支招:张先生可以保持与李某联系,如果李某已经把20万元钱交给了该讨债公司,而讨债公司又拒不返还张先生,该讨债公司的负责人就涉嫌合同诈骗,张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涉嫌合同诈骗追究该讨债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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