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人死亡,生前留下遗嘱,他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关于继子女是否具备法定的继承权利这个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予以分析。
首先,如果在亲生父母再次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继子女已经达到了成年人的年龄阶段,并且他们与继父母之间未能建立起必要的抚养赡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将无权享受法定的继承权益;
其次,假设在亲生父母再次缔结婚姻之时,继子女仍然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同时他们的继父母与其之间已然建立了实际存在的抚养赡养关系,那么在此状况之下,该名继子女便具有享有法定继承权益的资格。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婚姻伴侣、亲生子女以及父母长辈这三类人士。
其中“子女”一项所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了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这两个类别,还涉及到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遇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2024年公产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根据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自起,公有房产将不再被允许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
这是由于公有房产系归属于国家所拥有,其使用权则由各级政府或各类企事业单位分配,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因此无法通过遗嘱方式实现顺利传承。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公有房产的任何处理行为务必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保障各方面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在司法领域的实践中,若被继承人于生前遗留之个人合法财产仅属被认可之遗产范围之内,方可依法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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