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撞倒骑电动车的怎么赔偿
要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和事故责任比例划分来计算赔偿金额。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5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伤残赔偿指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各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三、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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