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程序和普通的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程序大概是什么样子的呢?一般程序是:
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只要有因果关系,不一定必须碰撞。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即原告除了证明损害事实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外,还应举证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并且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就提问提供的仅有的信息来看,这种情况下,交警应该为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责任,而且机动车比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机会会比较大一点。如果有意义,估计就是自己举证证明因果关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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