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受害者怎样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在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30日)。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及其它旁证材料;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
10.其它材料。
三、工伤受害者怎样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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