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包含:父母(包括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若父母死亡的,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一、民法典中哪些亲属有抚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亲属有抚养关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孙子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吗?有法律保障吗
孙子是有赡养爷爷的法定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相反的,对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情形下也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祖父母什么时候对祖子女有赡养义务
祖孙之间虽然是直系血亲,但是,通常他们之间不都产生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和赡养义务也是在特定情形下才发生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抚养,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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