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诉讼解除收养管辖程序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般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和亲生父母恢复关系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和亲生父母恢复关系,但如果是成年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三、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法律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解除收养关系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吗?答案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年龄决定,如果被收养人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是未成年人,那么会自动恢复,如果是成年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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