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相关物品的一般规定
(一)以房产做抵押。用房产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
(二)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六成;
(三)以汽车等交通工具。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
抵押率=贷款本息之和÷抵押物估价×100%
国内外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为70%左右,即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七成按揭。确定抵押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程度、抵押物的品种、抵押物估价的准确程度、贷款期限等因素。依据前述的抵押权设定范围规定的抵押物,其抵押率的高低顺序一般是:有价证券(不含股票)、流动资产、房地产、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国库券的抵押率最高,达90%左右。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财物抵押后能不能再处置
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一)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二)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三、物品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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