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名下存款都各自转出去了还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婚后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对话方式明确夫妻关系存续阶段获得之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权,可选择各自独立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独立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若未在此期间进行协议约定,则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而在离婚之际处理财产分割时,对待共同财产通常将会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属个人财产者则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会被分割
在保险领域中,涉及到的与个人资产有关的州合同内容颇为繁琐多样化,主要涵盖了诸如保险费用支付、保单红利回报、退保时的现值等综合性内容。
针对这些涉及到保险合同的个人财产问题,是否应被视为婚后共有的财富范畴呢?这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判断。
一般而言,除非在相关的保险合同中或由夫妇双方达成特殊约定,否则可以普遍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费用、保单收益、现金价值以及养老金等项目在内的各个保险标的物,均应当被列为婚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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