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后不能保留公职,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行政单位应开除当事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哪些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拘役?
1、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二、可能被开除公职的行为有哪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身为国家公务员应该非常清楚,日常有违法行为的话,除了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处理之外,行政机关内部会给予行政处分,开除就属于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公务员有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话,行政单位内部可给予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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