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良好习惯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除非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有矛盾的,无效,合同不得无效。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合同不能简单到因为合同中存在矛盾而失效。我们应首先从合同的其他内容中寻找依据,如交付和验收时间、付款时间、价格计算方法、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等,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效力的合同。总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成立的无效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谓从一开始无效,是指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将来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基本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的财产应当通过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此外,由于国家干预无效合同,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有争议的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而无需当事人请求。如果确定为无效合同,应主动确认合同无效。此外,由于无效合同是非法的,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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