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有独立性、完整性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1.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2.完整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是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退出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退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根据法律依据,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8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