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风险转移包括:合同转移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合同转移是指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一、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1.交货时间优先的原则
风险转移要以交货时间为优先的原则来进行转移,如果卖方已经把货物转移给买方,货物产生的意外风险要由买方承担,而在货物没有交付之前发生的一切意外风险就由卖方承担。这里体现了货物的交货时间,风险转移要随货物的交货时间来进行合理选择。
2.货物过失划分的原则
货物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损失,这时就涉及到货物过失划分的原则,即货物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在货物转移给买方后,无论发生任何意外,造成的损失均由买方承担,同时还要依照合约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卖方也有可能承担风险损失,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卖方因疏忽大意或消极不作为引起货物损失,即使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卖方也要承担货物损失。总而言之,货物过失划分原则就是在货物风险转移的过程中,卖方有过失则由卖方承担,卖方没有过失,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3.当事人规定优先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惯例和习惯做法,这时就要服从当事人规定优先的原则,即某一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确定或采用,就具有优先当事人采用的惯例为准则。简言之,风险转移或风险损失要优先适用当事人所选的国际惯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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