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林中吸烟行政拘留
近日防火期内,伊春孔凡在林中吸烟,引燃杂草树叶,该人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孔凡在某林地造林期间,擅自在防火戒严期内吸烟,不慎将烟头掉入一直径30厘米左右的松树桩空洞内,引燃树桩空洞底部杂草树叶。
虽然火被及时扑灭,但其行为给森林防火埋下隐患。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在野外林中吸烟的
孔凡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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