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抚养问题可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在分配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既保障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父母抚育子女的权利要求。一般来说,离婚时,小孩抚养问题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对两周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一方的生育能力、有无其他子女、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子女既往的抚养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量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维持子女的健康成长条件。第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其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应尊重孩子的意见。
女方起诉离婚怎样争取孩子归属
女方要向法官证明把抚养权判给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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