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必须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有生命危险,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应当以口述形式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根据有关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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